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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04-21 14:44:00

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38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5]2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桂林市水利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水利局

                                                2015年4月20

  

 桂林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0印发

 

 

桂林市水利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提高我局及下属各单位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38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及我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摸清近年来各单位涉农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漏洞;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贪污、私分惠农资金等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支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水利资金。主要包括: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⑵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⑶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⑷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⑸小型病险水库专项治理资金;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⑻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⑼中央分成水资源补助地方经费;⑽对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补助资金。

22010年以来,各级特别是中央、自治区、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管理制度缺失。

10.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54月至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及自查自纠阶段(420日前)

我局将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叶桂忠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财务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任务。一是摸清资金底数。各单位要摸清所有涉农资金的底数和拨付情况并填报相关统计表。二是全面排查整改。各单位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安排下达、公告公示、项目验收、拨付(发放)、使用、核算管理等环节,以涉农财政资金的流向为主线,对20132014年度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项目安排、实施、管理情况逐项检查。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相关统计表,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全面反映自查自纠情况。三是主动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填报相关统计表。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制约,防范资金项目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结果负责,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自查自纠结果承诺函。对于2010 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限期整改。

(二)重点检查阶段(525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市涉农资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对去年和本次部署的自查自纠工作不够重视,自查走过场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看账目、实地走访、接受举报、明查暗访的“听、看、查、访”等形式,围绕涉农资金项目立项、资金拨付(发放)、资金管理、资金效益等关键环节进行抽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截留、贪污、受贿、挪用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检查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重点检查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配合部、区级重点抽查阶段(61日—7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市、区)和非检查县(市、区)各20个。抽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

(四)整改完善及全面总结阶段(81日前)

1.各单位针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包括2010年以来各类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各单位要在81日前对本单位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局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举报电话:0773-2859143,邮箱:glssljcwk@163.com

附件:桂林市水利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桂林市水利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叶桂忠   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粟盛红  市水利局副局长

唐官荣   市水利局副局长

  员:李新建  市农田灌溉试验中心站站长

郑玉林   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站长

     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主任

李望柱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副主任

     市水利局财务科科长

     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科长

邓蓉玉   市水利局财务科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财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杨娟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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